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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建安处罚〔2021〕016号

时间:2022-04-02 21:56:13 作者:来源: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名称: 王宇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地 址:长春市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9月10日11时许,吉林省宝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宝捷金座建设项目12#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你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询问笔录》;2.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宝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宝捷金座建设项目“9•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5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拟对 王宇贺 作出暂扣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吉建安B(2018)0001806 ) 3个月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吉林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长春市宽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本机关,或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印章)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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