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第9号)
时间:2021-03-04 18:50:57 作者:来源:
晋建许撤告字〔2021〕09号
山西中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时,提供的人员未按资质标准要求缴纳社保,且无法证明相关人员为你公司自有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厅拟撤销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公司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公司有权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送达,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和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郝胜利
电 话:0351-35800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8日